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洪文璞‧2008年9月

【案情簡述】
因為拒絕簽該連私自違法擬定之要求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的切結書,成為長官學長的眼中釘。期間受到嚴重肢體言語羞辱,8月遭副排長郝錚以實施戰備檢查為由,要求士兵背負17公斤的裝備,來回奔跑兩小時直到昏倒送醫。並被要求收集發票幫連上幹部辦理休假補助之違法行為,造成心理折磨。9月操課時反應身體不適希望能到醫護室被長官拒絕。最後跳樓自殺。出事時,軍方僅通知家屬洪受傷,實際在當天上午10點多就有人看到洪從3樓頂墜樓。

刑事官司只有副排長被判刑一年。國賠官司一審判陸軍司令部賠償197萬元,二審逆轉判軍方不用賠償,理由是「軍方雖應檢討不當管教,但特戰生活與學校不同,洪姓士官因自己性格釀成悲劇,和軍隊管教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改判免賠」。

疑點:
  1. 家屬取得部隊醫護所洪員就診轉診單,但軍方最後給的正式公文卻寫:均無相關就診記錄。 
  2. 部隊高危險群人員名冊列有洪文璞,危險原因為過胖不得過度操練。軍方最後正式公文卻寫:洪員非高危險群人員。 軍方明顯隱匿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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