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述】
中尉排長郭景志擔任值星官,集合該連分配打掃勤務時,認為蘇詠盛未理會口令,命令蘇員連續出入列四次「羞辱」,並下令全排士兵改換全副武裝集合連坐跑步,並命蘇員單獨背負11把訓練用木槍(約15公斤重),無論吃飯、如廁都不准放下。蘇員不堪體能負荷,且不忍同袍因自己而遭連坐,向郭景志求饒,不料郭景志表示「我要玩死你!」。蘇員不堪凌虐,午休時登上營區新廠部大樓四樓跳樓身亡。
蘇員同袍看不下去郭景志的施虐行為而攔路揭發此事。事發後郭員被記兩大過,移送軍法偵辦。軍事法院一、二審均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1項「長官凌虐部屬致死罪」,判處郭員有期徒刑七年兩個月。惟郭員判決確定後竟棄保潛逃,蘇員家屬向郭景志提出民事賠償告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郭應賠償新臺幣318萬餘元,但郭景志早已經在逃亡前脫產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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